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时间:2022-08-24点击数:

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集文化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展示、学术文化交流、思想政治教育、重大节庆活动、大型文艺汇演、学生文化活动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场所,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和重要载体,着力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先进文化和校园文化,发挥优秀文化的培根铸魂作用,促进高雅艺术校园传播,展示学校文化建设成就,不断增强全校师生文化自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保障中心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使用、高效化运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面向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申请使用。申请召开会议或开展演出活动人员规模需达到300人以上(疫情防控期间可调整至180人)。

第二条 中心由校团委负责管理,负责中心申请使用的审批,以及日常管理、设备维护等,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寒暑假期间另行要求)。

第三条 中心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举办与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相抵触的活动。活动开展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如出现本条所列行为由申请单位和组织负相关责任。

第四条 中心使用遵循校级重大活动优先安排,兼顾单位(部门、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活动的原则,由校团委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安排。

第五条 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使用流程和相关事项

(一)使用单位(部门、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需提前三天通过OA提出申请并完成审批工作。

(二)申请批准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不得转借其他单位使用。确需变更使用时间,须提前一天与校团委联系,协调变更事宜。

(三)使用方指派一名活动负责人提前一天与中心管理员对接相关事宜,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中心管理员工作,遵守中心的管理规定,活动当天,(部门)使用方应指派1名负责人在总控室负责协助调度、应急、茶水预约等事宜,(二级学院)使用方应指派经过培训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后台操作。

(四)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单位(部门、二级学院)需自行和相关部门协调,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

(五)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开放时间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时长。

(六)未经同意不得在中心内张贴任何涉嫌商业宣传的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所有宣传品、装饰品的张贴不得使用双面胶。

(七)使用方应自觉保持中心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参加活动人员在中心内有吃零食等行为,使用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地面保洁等工作,舞台、道具、桌椅和物品按要求归位,并及时告知中心管理员关闭空调,倡导文明、合理、安全使用。

(八)使用方负责人应协助中心管理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使用情况。使用情况作为“使用信用记录”登记,并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参考因素。

第六条 中心内禁止嬉戏打闹,不得寻滋生事、打架斗殴,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条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防火安全意识,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中心内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 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第九条 活动举办过程中,使用方要保证场内秩序井然,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确保场内器材、设施等完好无损,保管好随身所带财物。

第十条 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遇突发情况,使用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中心管理员应做好礼堂大厅和操控台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使用结束应保证电源关闭,门窗关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