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大学生“养成自觉、学会自理、建立自信、走向自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对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补充和完善。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以下简称学分),主要是指教学计划课程之外的学分内容,是对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非专业素质提高状况的反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意义与原则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意义
实施意义: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之外的重要育人平台,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第二课堂的重要阵地,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领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的龙头项目,是高校共青团顺应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高校共青团深度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大局,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提升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原则
(1)坚持融入教育教学大局。紧紧围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深入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育人平台。
(2)坚持结合团的改革。将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团组织和团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的重要抓手,作为统筹高校共青团改革,提升高校共青团吸引力凝聚力和扩大工作有效覆盖的重要载体。
(3)坚持遵循科学规律。依据和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青年成长发展规律,尊重和研究青年学生学习成长成才中产生的客观需求,进行系统科学的工作谋划。
(4)坚持基层主体地位。以高校团委为实施主体,鼓励高校团委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内容设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5)坚持工作务实有效。本着忠于事实、便于操作、易于推广的原则,在工作设计中体现科学实用、重视学生体验、避免求大求全。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与管理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二级学院设立第二课堂认定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学管秘书任副组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及教师代表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
(三)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任副组长,班委和若干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班级活动的组织开展,学分申报材料审定、分值认定、成绩公示及录入上报工作。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道德修养、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均列有若干个学分认定项目,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第四章《第二课堂学时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对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针对我校2017级以后(含2017级)的全日制大专全体学生(含五年制高职)。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
(一)第二课堂学分共分思想道德修养、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第二课堂学分原则上大专需在前两学年内,中职需在前四年内完成思想道德修养等五个方面总分的达标要求,否则视为第二课堂不合格,不予毕业。
(三)前两学年学生在校学习结束后,总分未达到2分者,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二级学院认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第二课堂学分工作委员会备案,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学分。
(四)学生第三学年考上专升本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可追加0.5个学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程序
(一)参与活动。学生按规定报名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按时完成签到签退,经管理员审核批准即可获得该活动所对应的学时,在学期末可以按照学校的学时学分兑换比例,将学时统一兑换成学分。
(二)项目认定。学时按规定完成校外的第二课堂课程后,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项目及学校、学院发布的其他认定项目,在学生端填写项目认定申请表,并将符合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上传提交,申请认定第二课堂学分。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时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时学分认定项目及相关内容
(一)“思想道德素质”学时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计满32学时为止)
编号 |
项目及内容 |
学分值 |
佐证材料 |
1 |
无旷课记录 |
2学时/学年 |
班级记录 |
2 |
无考核作弊记录 |
2学时/学年 |
班级记录 |
3 |
无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 |
2学时/学年 |
班级记录 |
4 |
正常参加班级的集体活动 |
2学时/学年 |
班级记录 |
5 |
无当众顶撞教师的行为 |
2学时/学年 |
班级记录 |
6 |
无与同学打架、骂架的行为 |
2学时/学年 |
班级记录 |
7 |
正常完成班集体安排的任务(如值日、卫生清扫等) |
2学时/学年 |
班级记录 |
8 |
参加业余党校、学生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顺利结业。 |
2学时/学年 |
证书复印件 |
9 |
军训中表现突出,获得军训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 |
2学时/学年 |
证书复印件 |
10 |
有敬老孝亲、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义务献血、捐款捐物、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 |
2学时/学年 |
表扬信、通报或新闻报道 |
11 |
加入公益类学生社团、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年服务时数超过10小时(不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时数)。 |
2学时/学年 |
社团、青协指导老师出具的证明材料 |
12 |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保留学籍,退伍复学 |
10学时 |
退伍证 |
13 |
在学院设立的勤工俭学岗位上服务 |
4学时/项·年 |
相关证明材料 |
(二) “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计满32学时为止)
编号 |
项目及内容 |
学分值 |
佐证材料 |
1 |
参加创意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三等奖(铜奖、最佳)及以上奖项 |
16学时/项 |
相关证书复印件、“一般参加”由凭举办活动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
优秀奖 |
12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8学时/项 |
省、市级 |
一等奖(金奖) |
12学时/项 |
二等奖(银奖) |
8学时/项 |
三等奖(铜奖、最佳) |
4学时/项 |
优秀奖 |
3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2学时/项 |
校(区)级 |
一等奖(金奖) |
6学时/项 |
二等奖(银奖) |
4学时/项 |
三等奖(铜奖、最佳) |
3学时/项 |
优秀奖 |
2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1学时/项 |
分院、社团级 |
一等奖(金奖) |
5学时/项 |
二等奖(银奖) |
4学时/项 |
三等奖(铜奖、最佳) |
3学时/项 |
优秀奖 |
2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1学时/项 |
2 |
能力技能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证书 |
6学时 |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证书 |
4学时 |
通过大学英语A级考试并取得证书 |
2学时 |
通过大学英语B级考试并取得证书 |
1学时 |
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计算机专业加一个等级)并取得证书 |
3学时 |
通过驾校考试并取得汽车驾照 |
3学时 |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测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
高级 |
8学时 |
中级 |
6学时 |
初级 |
4学时 |
参加自学考试 |
取得毕业证 |
8学时 |
通过普通话 水平等级测试 |
一级乙等及以上 |
4学时 |
二级甲等 |
2学时 |
二级乙等 |
1学时 |
3 |
自主创业 |
自主创办企业、公司的发起人 |
10学时 |
公司相关材料(两学年只可加分一次) |
参与者 |
5学时 |
6 |
品学兼优受到表彰 |
国家级 |
三好学生 |
10学时 |
证书复印件 |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
8学时 |
省、市级 |
三好学生 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
6学时 |
校级 |
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 |
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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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奖学金 |
3学时 |
|
|
|
三等奖学金 |
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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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表学术论文、发明创造获得专利 |
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有CN刊号),以正式书号著书出版 |
10学时/项 |
相关证书、刊物复印件 |
8 |
发表一般文章 |
在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500字以上的一般文章 |
2学时/篇 |
相关刊物复印件(该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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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文艺术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计满32学时为止)
编号 |
项目及内容 |
学分值 |
佐证材料 |
1 |
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
国家级 |
三等奖(铜奖、最佳)及以上奖项 |
16学时/项 |
相关证书复印件、“一般参加”由凭举办活动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
优秀奖 |
12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8学时/项 |
省、市级 |
一等奖(金奖) |
12学时/项 |
二等奖(银奖) |
8学时/项 |
三等奖(铜奖、最佳) |
4学时/项 |
优秀奖 |
3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2学时/项 |
校(区)级 |
一等奖(金奖) |
6学时/项 |
二等奖(银奖) |
5学时/项 |
三等奖(铜奖、最佳) |
4学时/项 |
优秀奖 |
3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2学时/项 |
分院、社团级 |
一等奖(金奖) |
5学时/项 |
二等奖(银奖) |
4学时/项 |
三等奖(铜奖、最佳) |
3学时/项 |
优秀奖 |
2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1学时/项 |
|
|
班级之间、班级内部 |
获奖 |
2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0.5学时/项 |
2 |
取得文艺类等级认证 |
音乐、书法、美术、表演等取得国家等级认证。 |
8学时/项 |
3 |
参加系艺术团体培训。 |
2学时/学年 |
举办活动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
(四) “身心健康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计满32学时为止)
编号 |
项目及内容 |
学分值 |
佐证材料 |
1 |
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
国家级 |
第三名(金牌、最佳、破纪录)及以上奖项 |
12学时/项 |
相关证书复印件、“一般参加”由凭举办活动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
第四至八名 |
10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8学时/项 |
省、市级 |
破纪录奖 |
10学时/项 |
第一名(金牌、一等奖) |
8学时/项 |
第二名(银牌、二等奖) |
6学时/项 |
第三名(铜牌、三等奖、最佳) |
4学时/项 |
第四至八名 |
2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1学时/项 |
校(区)级 |
破纪录奖 |
6学时/项 |
第一名(金牌、一等奖) |
5学时/项 |
第二名(银牌、二等奖) |
3学时/项 |
第三名(铜牌、三等奖、最佳) |
2学时/项 |
第四至八名 |
2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1学时/项 |
分院(社团)级 |
第一名(金牌、一等奖) |
4学时/项 |
第二名(银牌、二等奖) |
3学时/项 |
第三名(铜牌、三等奖、最佳) |
2学时/项 |
第四至八名 |
1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0.5学时/项 |
|
|
班级之间、班级内部 |
获奖 |
1学时/项 |
一般参加 |
0.5学时/项 |
2 |
取得体育类技能等级认证 |
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裁判员等级证书。 |
3学时/项 |
3 |
参加院系体育运动队,并在日常训练表现良好。 |
校级 |
1学时/项·年 |
分院级 |
1学时/项·年 |
4 |
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0.5学时/次 |
参加的出勤记录和300字手写心得(该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 |
5 |
晨跑(一学年100次及以上) |
4学时/学年 |
班级活动记录,班主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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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实践实习”学分认定项目及分值(计满32学时为止)
编号 |
项目及内容 |
学分值 |
佐证材料 |
1 |
参加校、二级分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800字以上的实践活动报告。 |
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8学时 |
相关证书复印件 |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称号 |
6学时 |
获得分院级“先进个人”称号 |
4学时 |
参加并提交实践活动报告 |
2学时 |
实践活动报告 |
2 |
担任学生干部,年度履职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级 |
担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团总支副书记、社团会长、副会长、公寓自管委副主任、班级班干、楼长、寝室长等 |
2学时/学年 |
学生干部名录或任职证明 |
学生会一般成员、各类社团一般成员、自管委成员 |
1学时/个/ 学年 |
学生会、社团成员名录或证明 |
3 |
担任学生干部或承担社会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8学时 |
相关证书复印件、“一般参加”由凭举办活动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
省、市级 |
4学时 |
校级 |
2学时 |
4 |
所在班级获得“文明班级”、“先进班级体”、“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6学时/项·人 |
省、市级 |
4学时/项·人 |
校级 |
2学时/项·人 |
5 |
所在班级在院系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的团体比赛中获奖。 |
校级以上 |
5学时/项·人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4学时/项·人 |
二等奖(第二名) |
3学时/项·人 |
三等奖(第三名、最佳) |
2学时/项·人 |
优秀奖 |
1学时/项·人 |
一般参加 |
0.5学时/项·人 |
院系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3学时/项·人 |
二等奖(第二名) |
2学时/项·人 |
三等奖(第三名、最佳) |
1学时/项·人 |
优秀奖 |
0.5学时/项·人 |
一般参加 |
0.5学时/项·人 |
6 |
所在学生寝室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等荣誉称号 |
2学时/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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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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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项目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分集体和个人,参加集体项目获奖的个人,可按对应分值申请学分。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
第十三条 学分成绩经班级公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加。若因证书发放时间延后,可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有关证明,与证书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50个第二课堂学时可兑换一个第二课堂学分,学生在校前两学年需修满100个学时即2个学分,未达标者按本细则第八条第三款有关规定予以补修,补修仍不合格者将不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使学生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以便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中心可将其“思想道德修养”学分以零分计,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学校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实施过程中,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有关条款、管理平台逐步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