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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邹坤时间:2020-12-13点击数:

一、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二、改革自评表

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共青团组织的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三)有通过学生代表提案方式对学校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本会转达学校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各种组织的权利;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义务;  

  (二)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三)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全面发展的义务;  

  (四)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分配的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校团委与各系部团委共同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

(四)奖评优、测评加分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其中非校、系部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四)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团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下设:学习部、文体部、网宣部、办公室部、权益部、外联部。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学生会执行主席的职责有: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重要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三)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校团委的密切关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四)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工作负责并受学生会监督。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责有: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并坚持对主管部门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执行主席的职权。 

学生会各部长的职责有: 

(一)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三)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及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 系部学生会。系部学生会在系部党总支的领导、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由系部团委具体指导工作。其产生办法以及机构设置参考校学生会的做法,具体工作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十八条 班委会。班委会一般设置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电教委员、心理委员等职。它对外代表班级,负责处理班级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系部学生会或班委会主要干部人选的确定应向自己的上一级学生会组织征求意见,并在确定后上报备案。 

第四章 工作的基本原则、形式和方法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和维护同学利益一致性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坚持群众性原则;

(四)坚持团结和引导,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

(五)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形式可以包括: 

(一)会议。学生会通过召集各种会议,讨论和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宜;

(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文化、学习、文娱、体育等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寓娱乐于活动之中;

(三)社会实践。包括组织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科技文化服务等活动;

(四)其它。包括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和代表同学利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五、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2020年十二月下旬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结束后公开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大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青团员。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系部团委和校学生会审核同意,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

      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系部团委推荐、系部党总支同意,校团委审查后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大会根据预备人选名单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选举结果报市学联备案。

      四、出席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后方空格内划“〇”;对候选人不同意的或弃权的,则在其姓名后方空格内不做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他人一栏中填写姓名。投票时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选票上盖有“共青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七、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提名,经代表大会酝酿后表决通过。主席团候选人原则上不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八、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计票完毕后,各代表团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共同交至大会秘书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报告。

     十、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属学生代表大会。

七、关于召开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八、关于同意召开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九、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产生办法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学生会、系部学生会、班级班委会工作人员。

第四条 校党委、团委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校学生会岗位设置机构和岗位设置由团委研究确定,系部学生会的机构和岗位设置在系部党总支领导下,由系部团委研究确定,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六条 校系学生会岗位和职数设置:

(一)校学生会设学习部、文体部、网宣部、外联部、权益部等6个工作部门,根据主席团会议决议开展工作。

(二)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三)系部学生会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

(四)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五)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部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推荐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依然兼任原有工作。

(六)学校、系部学生会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外,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七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岗位。班长可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

(二)勤奋好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能够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间的关系,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到相关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热爱高校学生会工作,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不计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 选拔与任用

第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必须依据有关章程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学校学生会选拔主席团成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校团委发布通知,招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二)推荐报名。各系部团委充分酝酿,报请系部党总支同意后,推荐本系部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学生典型参加选拔。

(三)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查。

(四)考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择优产生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五)大会选举。将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当年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公开选举。

(六)审核确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确定后产生学校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会选拔工作人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校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根据需求发布招募通知。

(二)推荐报名。各系部团委择优推荐工作人员参与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

(三)考核确定。根据工作实际,校团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考核审查后确定。

第十二条 系部学生会选拔主席团成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系部团委发布通知,招募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二)推荐报名。各班级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系部学生会主席团选拔。

(三)资格审查。系部团委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择优产生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五)大会选举。将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当年系部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公开选举。

(六)审核确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报系部党总支确定后产生系部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选拔工作人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系部学生会在系部团委的指导下根据需求发布招募通知。

(二)推荐报名。各班级择优推荐学生参与系部学生会选拔。

(三)考核确定。根据工作实际,系部团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考核审查后报系部党总支确定。

第十四条 班级班委会工作人员:

(一)设置岗位。班级辅导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班委会岗位设置情况。

(二)学生报名。学生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等方式报名参加班委会选拔。

(三)考核选拔。辅导员在系部学生会的帮助下选拔产生本班班委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和工作实绩,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避免简单以分数、以票取人。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一年,同一职务一般不连任(班委会除外)。

第十七条 校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换届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2-3周。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换届一般安排在每年10-11月,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换届原则上略早于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班级班委会换届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

第十八条 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依托青马工程和团校,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广泛深入开展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能力教育和思想认识教育,不断强化他们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每名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集中培训。

第十九条 实行学生会工作联系制度学校学生会要主动加强与系部学生会的联系,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系部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所联系系部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或活动。学校、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要主动加强与班级班委会的联系,每人要联系1个班级班委会,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所联系班级班委会的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服务针对性。

第二十条 实行学生会组织学习研讨制度校学生会定期编印和配发学习资料,组织理论研讨、读书沙龙、工作交流等活动,利用寒暑假组织部分工作人员进行实践锻炼、参观考察,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学生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校系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每学期要分阶段、分类型召开至少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思想状况、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要主动参加分管或所在工作部门的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民主生活会要邀请指导老师参加。

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生会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系统、分部门召开学生会工作人员例会,研讨工作、分配任务、交流思想 、反馈信息,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校组建以校团委、各系部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任何个人只要发现学生会工作人员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办法者,均可向校团委检举,同时应提供证据充分的实名举报材料。校团委有义务对检举人的真实情况进行保密。校团委在接收到检举材料后,应迅速展开调查,一经查证,需立即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成绩、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发展、道德品质等。

1 政治态度。主要考查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二)道德品行。主要考查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三)学习情况。主要考查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四)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五)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左右等方面的表现。

第二十六条 考核时间。日常考核由学生会秘书长负责;集中考核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日常考核,由学生会秘书长根据学生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集中考核,学校组建以校团委、各系部团委参与的评议会,各参评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根据述职汇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学生《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上。

第二十八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20%

第二十九条 考核应用。考核结果可用于学生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

第三十条 对于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辞职或直接免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专业调整,不能继续参加原组织工作的。

(五)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出现不及格课程的。

(六)道德失范,出现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

(七)未恪尽职守,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八)经组织研究,不应继续参与学生会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个人只要发现学生会工作人员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本办法者,均可向校团委检举,同时应提供证据充分的实名举报材料。校团委有义务对检举人的真实情况进行保密。校团委在接收到检举材料后,应迅速展开调查,一经查证,需立即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往届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情况回顾

十一、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委领导。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学校三全育人工作大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明确工作机制。
学校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会工作,参与学生会管理。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二、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